6月5日,关岭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普法培训在县第三中学举行。贵州九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到场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村完全小学分管安全副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参加培训。县教育局副科长级督学梅勇就培训作纪律要求。
讲座中,培训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从“出台背景、形成历程、概念、报告内容、哪些情况需要报告、谁来报告、向谁报告、不报告的后果、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哪些保障”等方面重点解读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在校(园)教职工与未成年学生朝夕相处,做到“无欺瞒、无包庇、无纵容、无私心”,维护未成年人在校园中的合法权益。
培训指出,每位教师都有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践行社会责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道德素养的全面提升,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培训要求,一是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开展二级培训,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杜绝校园内外的侵害案件。二是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三是开展学校教职工、临聘人员、安保人员异常排查,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四是要关注单亲、重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早发现、早预防。
下一步,县教育局将继续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墙,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园)健康成长。与会教职员工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落实,强基固本,不断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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