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史话

梅花如雪芳香不染——从贵州走出的青年成为中国四大民族英雄之一

2024-03-19 16:47:34 作者:张勇 来源:贵州文化网

《明史·史可法传》原文:“史可法,字宪之,大兴籍,祥符人。世锦衣百户。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闻。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史可法,生于明万历30年(公元1602年),卒于清顺治2年(公元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随祖父时黄平州知州史应元在贵州黄平长大,祖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明末政治家、军事家、抗清名将、民族英雄。

史可法的先世祖为东汉溧阳侯史崇,到四十二代史镛,由河南祥符迁徙到顺天府(南京)大兴县,世袭祖上锦衣卫百户官职。锦衣卫百户除了“掌执驾侍卫”,还要巡查缉捕,专门用来监视大臣的一举一动,随时可以逮捕大臣,因此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锦衣卫百户当时属于正六品武官,品秩不高,权力很大,官职属于世袭。

 

史可法的祖父名叫史应元,字心一,号仁斋。按明朝相关规定,应该由作为嫡长子的史应元承袭他父亲的军籍,但是史应元厌恶内心狠毒的锦衣卫,不愿意坐享祖先余荫,就把当时这一内廷亲军六品武官让给了弟弟,自己一心练武、习文。然而明朝制定的承袭制度十分严格,明确“大小武官亡没,悉今嫡长子孙袭职,有故则次嫡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袭其职”。袭职并非仅凭自己意愿就能够私相授受。

在明朝,如果应该袭职者打算弃武就文,必须于本人考取举人以后,才有资格申请。万历22年,史应元考取顺天府举人,锦衣卫百户官职由其弟史应亨继承。乡试中举以后,万历23年春闱,史应元应试不第,未能再进一步考上进士。时年已经超过四十岁的史应元按照明朝旧例规定“下第举人及监生三十岁以上者,或授予教谕、训导”,没有考上进士的举人,不能担任七品知县这一级及以上的官员,朝廷可以授予他们县学中的教务、训导这一类官职(相当于今日县教育局督学)。

史应元于万历23年出任河北邑县教谕,属于当时从九品以下不入流的官员,负责管理县里儒学事务,职责是“掌明经史,务使生员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通晓古今”。万历30年,史应元改授河北保定府满城教谕。万历38年,史应元通过朝廷组织的对地方官员的九年“通考”,按照“县学教谕中式三名升用”的原则,被擢升为正五品官员,出任沁州知州。又过了三年即万历41年,史应元通过朝廷组织的“外察”,于万历42年出任贵州黄平州知州。

按照《天府广记》“京官七十,外官六十五致仕”。出任黄平州知州时,史应元已经年近花甲,将近致仕高老。黄平州地处黔中腹地,紧邻平越府、遵义府,属于封建时代要服、荒服之界。年界高龄的史应元离开京畿地区到贵州黄平州任职多有不便,但是在黄平州任职期间,史应元秉直不阿,“清徭役,简词讼,以教化为先,不事刑扑,月俸外,囊无一钱,请告归,一骞一仆,萧然如诸生”,为杨应龙叛乱、奢崇明安邦彦叛乱后的黄平社会治理和文教兴盛作出了贡献。

史应元亡于黄平州知州任上,无以为佥,黄平州老百姓争着为史应元办理丧事,“乃得归葬”。史应元儿子史从质身体素质较差,儿媳也经常生病,无力抚养好史可法,“隔代亲”的史应元于是把孙子史可法带在贵州黄平州衙身边,史可法于是在贵州黄平州接受了蒙学教育。

 

黄平州是春秋战国时期西南牂牁古国、且兰古国都邑故地,明正德年间,后来被誉为儒家四圣之一的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因忤逆太监刘瑾而被贬谪贵州当驿丞。王阳明入黔时,经过黄平州并讲学,在城东飞云崖古刹月潭寺留下名篇《重修月潭寺建公馆记》,黄平州因此成为阳明先生贵州悟道“问道十二境”的第一境,是今日黔中王门的重地。

阳明先生讲学之后,继之史应元“以教化为先”“萧然如诸生”的治理,黄平州学风大振、人文蔚然,明清两朝科举成绩居贵州县级行政单位第四名,两朝录得举人252名,进士29名,被誉为“文物声名地”。祖父在山国贵州任上的为官作风,让在贵州生活、长大、学习的的史可法耳闻目睹,对青少年史可法发挥了言传身教的作用。史可法在以后的为官生涯中始终做到了坚守清廉、正直、事必躬亲。

史应元是个生性较为古板的君子,“生平不苟言笑,每事必准古人”。因为儿子史从质体质弱,在黄平州知州任上致仕的史应元,对史可法这个长房长孙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因此对孙子的教育显得较为古板。经过史应元在贵州的言传身教,史可法继承了祖父史应元的性格和品德。史应元的管教方法让史可法多少不善言辞,往往“语不能出口”。《陈鼎东林列传》介绍:“史可法少年读书时,入师林公,为师执盖行道中,惟谨,抵舍,使立移日,不敢动”,由此可见史可法在老师面前显得十分拘谨。史应元对史可法的教育,是要使得史可法成为言行一致、知行合一,不以口舌迎合上位,做老诚忠直的人,以济时艰。

为了深入认知《明史》记载的史应元、史可法在贵州工作、生活、学习的点滴,贵人学社专门赴史应元任职知州的黄平州(今黄平县)开展了田野调查。仁者乐山,智者乐水,黄平位于云贵高原面,地处贵州腹地向湖南丘陵过渡地带,沅江上游舞阳河横穿全境,在以今旧州为中心的地带形成河湖冲积平原。平原东西长15公里,南北宽7公里,面积超过30000亩,属于贵州境内超大型“坝子”(集中连片面积仅次于贵安平坝地区居贵州省第二位)。自牂牁春秋有史记录以来以来,黄平历朝历代为都邑、郡、府、州治所。

元朝在西南地区施行土司制度。明朝初年,贵州地区以播州杨氏、思州田氏、水西安氏、水东宋氏为代表的大小土司林立。太祖朱元璋为了经略云南,打通苗疆古走廊,在今贵州境内广泛设立卫所,今黄平县在明朝时为兴隆卫(治所今新州镇)、黄平州(治所今旧州镇)分治。在黄平州境内有战国楚国大将庄豪“溯沅水而上至且兰啄船而步战”的舞阳河,有三国时期诸葛武侯征讨南中委任左路军马忠作为太守的牂牁郡故城,有明朝初年颍川侯傅友德征讨云南元梁王巴扎瓦尔弥“驻军十万,荡平四境”而得名的高山“十万营”,有明朝黄平学者雅士们推崇的“马苑桃花”等“黄平十六景”。

史应元富有文才,在自己的繁忙的公务之余,常常带着孙儿史可法纵情黄平的“鼓台仙境”、“铜顶铁峰”等十六佳景。史应元写的《鼓台山赋》,情文并茂,脍炙人口,为贵州留下了写景散文的名篇。有这样一位德才兼备的祖父,可谓是少年可法的造化。

随祖父到黄平的史可法从小聪颖异常、通晓事理。于是祖父对他疼爱有加,耳提面授,把史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他的身上。这时的史应元已感夕阳即至,于是对少年可法更是严格督导,凡儒家经、史、子、集和历代文学都要求他刻苦攻读,广泛涉猎。同时,还以其父病体之鉴教导可法要强健体魄,增强体质,方能耐劳负重。

史应元还在黄平周边遍寻武林名师,聘之传授可法,使史可法习拳尚武。一有闲暇,应元还给可法讲授儒家思想,要他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以爱国英雄岳飞、文天祥等人物为楷模,陶冶情操,磨炼意志,习文尚武,增长才干。良好的文化教育加上强健的体魄,为史可法后来的事业奠定了扎实的根基。

在黄平州生活、学习期间,史可法得到了贵州山山水水的滋养。建立省级行政区以来仅仅二百年间初步形成的山地多元共生的黔派文化,也深刻地塑造了这位强敌入侵下誓死不屈、以身死国的千古民族英雄。

史可法19岁时,按规定回到原籍应天府参加科举考试中举,成为东林党领袖左光斗的学生。27岁时,史可法考中进士,开始步入仕途,逐渐升迁为南京兵部尚书(明朝实行北京、南京两京制),然而此时的大明王朝已经在农民起义和后金的威胁下处于内外交困的飘摇风雨之中。

 

1644年,北京被李自成农民军攻破以后,崇祯皇帝在煤山自缢而死。消息传到南京,人们一片恐慌。史可法十分悲痛,面北淘淘大哭,以头撞柱,鲜血一直流到脚下。为了延续大明王朝,大臣们开始酝酿拥立新君以定人心。大臣张慎言等人说:“按理福王朱由崧血缘关系最近,按礼制应该立福王,但是福王有七个缺点,就是贪财、荒淫、暴虐、酗酒、不孝、不读书、干预官吏,潞王朱常淓为人贤明,可以拥立他为帝”。

 

时局动乱,国家危亡,从贵州大山走出的史可法认为应该立贤明的君主,倾向于赞成立潞王为新君。同样是来自贵州的凤阳总督马士英等人,主张按照礼制拥立福王,避免出差乱。争论之际,马士英联合刘良佐等将领“自江上拥迎福王”。担心争论下去引起危局之下的内部斗争,以大局为重的史可法勉强同意拥立福王为帝。

 

福王登基君临天下,任命史可法、马士英等人为内阁大臣,加封史可法为太子太保,兼领兵部尚书,负责军事。《明史》及相关史料载:“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力死。”史可法妻子不能生育,因而自己没有孩子,妻子劝史可法再纳妾室,延续香火,史可法叹气道:“国家都到了这个地步,哪里还有心思生男育女啊”。

知道清军迟早会南下攻击江南地区,史可法主动请缨去江北督军,做好抗清的长期准备。当是时,江北地区有四支明朝抵抗力量,称为“江北四镇”,均是在山东战场被清军击败溃逃到江北的军队,领兵将领都十分骄横跋扈,纵兵强抢、军纪全无。因崇祯皇帝已经吊死,群龙无首,四镇之间互不服气。

来到扬州收拾残局的兵部尚书史可法,面对的是不听调遣的的“四镇”统领。史可法于是亲自到各镇巡视,对将领们诚心相待,尽力调解矛盾,重申军纪。史可法坐镇扬州,把江北四镇兵马安排在扬州城的周围,积极进行纵深防御备战。然而,已经腐败至极的明朝军队,在国难当头、火烧眉毛的时刻依然不忘争权夺利,互相攻击,整体军纪涣散、士气低落。

清朝大军还没有到来,明军内部就起了内讧。河南总兵许定国在睢州诱杀了明朝大将高杰,是为“睢州之变”。作为“江北四镇”大将之一,高杰之死,导致明军架构基本乱套。身为兵部尚书的史可法,当时却难以约束明军各部,对骄兵悍将没有办法。面对自己不能把控的国家危局,史可法忧心忡忡,夜不能寐。

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多尔衮同母弟弟多铎率领的清朝大军开始大举南下,一路所向披靡,南明军队和官员们纷纷望风投降。不出一个月,清军攻破徐州,渡过淮河,兵峰直抵扬州城下。清军来犯,史可法紧急调令“江北四镇”兵马前来守御。然而,此时四镇之一的刘良佐已经率部投降清军,高杰留下的部队群龙无首、不战而降,总兵张天禄、张天福、许定国等人也先后降清。

此时的扬州城内,只有刘肇基的部队和“忠贯营”,总兵力不到10000人。史可法将民众组织起来,与将士们一齐守城。扬州老百姓们都十分敬重史可法,死心塌地跟随他守御扬州。知道扬州城很难守住,史可法决心以死报国,分别给妻母留下遗书。

4月18日,和硕豫亲王多铎亲率的10万清兵抵达城下,派人招降史可法,史可法严词拒绝,多铎开始大举攻城。知道局势已经不可挽救,史可法召集众将领对他们说:“我发誓与扬州城同作殉国,但是匆忙慌乱之中绝对不能落在敌人手里,谁能替我在城破之时完成大节”?副将史德威悲痛激昂表示愿意承担任务。史可法高兴地说:“我还没有儿子,凭你同姓的关系可以作为我的后嗣,我要写信告诉太夫人,把你的名字计入家谱,排在儿孙辈中”。

 

扬州城破之后,史可法抽出刀来自杀,众将领争着上前抱住他,史可法大声呼唤史德威,史德威悲痛流泪不能举刀,于是被众将领簇拥着走到小东门。清军大量赶到,马鸣碌等将领已经战死,史可法瞪着清军说:“我就是大明史阁部”,史可法被俘虏后押解到南门,豫亲王多铎以“先生”称呼史可法,劝他投降,史可法大骂多铎,壮烈殉国。

为了瓦解江南抵抗力量的意志,清军开始在扬州大举屠城,时间持续长达十天,杀死扬州城军民数十万人。一位叫王秀楚的幸存者以《扬州十日记》记录了亲眼目睹的清军屠城过程。8000多字的《扬州十日记》得到了清朝以来的史学界普遍认可(清朝官修的《明史》隐去了相关内容)。扬州抗清,死难的明朝将领还有将军刘肇基、何刚、扬州知府任育民、两淮盐运使杨振熙等。

大节殉国前,史可法留下遗言:“我死后应该葬在(扬州城外)梅花岭上”。史德威到处寻找史可法尸骨,没有找到,就拿史可法衣冠埋葬在梅花岭。因为没有找到尸骨,后有传闻“有亲见忠烈(史可法谥号)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殒于城中也”,大江南北因此开始风闻史可法未死,各路抗清明军继续举起史可法抗清大旗,托史可法之名组织抵抗清军,“仿佛陈涉之称项燕”。经略洪承畴审问抗清将领孙兆奎时问:“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孙兆奎讥讽答道:“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被羞辱的洪承畴大怒,急令麾下驱出斩杀孙兆奎(洪承畴已经降清当了明朝叛臣)。

 

史可法殉国后,南明王朝赠与谥号“忠靖”,清朝敬佩史可法民族气节,追赠谥号“忠正”,乾隆亲自为史可法题写“褒慰忠魂”牌匾。清朝著名史学家、“史学大柱”浙东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全祖望著有《梅花岭记》,详细记录了史可法守御扬州、以身死国、誓死不降的壮举。史可法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以身死国、誓死不屈的英雄气节被南明、清朝、民国历代所赞誉,与文天祥、岳飞、郑成功并列为四大民族英雄。

《明史》赞曰“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复兴。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曰蹩,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

贵州,西南山国,境内九山半水半分田,大小山头120万余个,连绵起伏的群山以及纵横交错的河网,塑造了这一方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坚毅的意志和特别倔强的理想追求,民族英雄史可法,正是从贵州山国走出,做出了彪炳千古、万代流芳的救国壮举。(张勇)

统筹:刘禹涵

责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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