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

贵阳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5-07 10:39:59 作者:商昌斌 来源:贵阳日报

  5月6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其中,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具体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为: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存在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住房不超过一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情形,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四种情形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后,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的。

  该通知还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优化贷款条件,将贷款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二是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存贷挂钩、先存后贷、互助保低”为原则,将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三是优化二手房贷款期限,在原贷款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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